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解答: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,从2018年7月1日起,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,增幅为19.6%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.4元调整为每小时17.4元,增幅为20.8%。